這幾天接到廣大的衣蝶受災戶許多來電,看起來關於支付命令以及參與分配這個議題普遍不甚了解,我先簡單說明如下:

1、   所謂支付命是一種簡化的訴訟程序: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發出支付命令後,如果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14日內沒有向法院聲明異議,那麼支付命令即告確定,雙方不得再爭執,債權人會取得一個相當於勝訴確定判決的法律效果。

(註:但若債務人在此期間聲明異議,那麼支付命令程序就會自動轉換為正式的訴訟程序,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就得對債務人進行一個完整而冗長的訴訟,這部份5/9自救會與王令楣協商時,王令楣已承諾不會提出異議)

2、   債權人進一步取得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後,如果發現債務人有財產可供執行,即可以拿支付命令確定證明做為執行名義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聲明參與分配

(註:先聲請強制執行的債權人並不能先分配財產,而是由法院將所有聲明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加以統計,按照法定的順序作成分配表來分配,此次衣蝶營業讓與所得款項,所有債權人均屬普通債權,應按債權比例清償)

3、  衣蝶舊欠廠商申請支付命令的作用有二個:

(1)        參與分配受償:債權人對於力霸公司財產,必須透過法院的參與分配程序才能受償,沒有及時向法院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聲明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就無法依此程序受償。

(註:力霸在外的債權總金額高達200億,因此以這次出售衣蝶餘款為例,貴公司可受償金額大致公式如下=2.35*貴公司舊欠債權/200億,受償率大約為1.175%,少得非常可憐,債權銀行也一樣

(2)        抵免營所稅:債權人因損失可抵免營所稅(最高可達損失25%),支付命令以及執行不足額之債權證明可作為憑證,此部份與各家公司的營業狀況有關,請逕洽各自的會計師詢問貴公司狀況是否適用抵稅規定。

此次受害的大部分廠商如果聘請律師代發支付命令,大概都不划算。且因廠商六、七百家實在太多,我沒辦法一一回答撰寫的問題,所以我會在這一兩天先撰一個聲請支付命令的例稿放在此部落格上,大家下載後依樣畫葫蘆就可以很快把這件事辦好,這大概是最後自救會可以幫大家的一點小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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