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力霸營業讓與,出售給新光三越的價金還有將近三億,各方債權人都盯著這筆錢,希望早點分配,我先說一下現況:
1.我們百貨廠商的債權金額雖然不小,力霸在外面欠太多錢了(200億),所以放在裡面好像大海中的一粒米.不僅沒有人可以完全受償,即使受償比例也少得可憐(理論值是1.175%),那些誤了參與分配法律程序和期限的債權人,更是一毛錢都分配不到.
2.一般而言,如果有發現力霸的財產,力霸各方的債權人(銀行.百貨.水泥.鋁窗.飯店等等)就要像美式足球一樣撲向法院強制執行參與分配,過程非常冗長,尤其各方的法律利益不一致或是分配表有錯誤的狀況,就會引發異議或異議之訴(訴訟),一旦如此,程序就會停頓越拖越長.尤其力霸的案子債權人太多,超過一年以上才能結案很正常.
3.最重要的是,整個參與分配案透過法院的執行程序,要繳0.8%的執行費給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如果有代表200億的債權人來參與分配,大概要繳1.6憶的執行費.......才2.7憶可以分配卻花掉1.6憶的執行費給法院,聽起來很蠢但如果有一個債權人開始這麼做,大家不管多不甘願都得跟著做,不然沒辦法參與分配.而現在力霸鋁窗的債權人已經開始這麼做了........
4.正常的做法,我們百貨廠商,應該趕快取得執行名義(支付命令或判決的確定證明),然後參與分配.
不過,我們打算努力試一條不一樣的路....由全體債權人透過協商"自行分配",節省本來透過法院分配的金錢和時間,免除了程序中的異議和訴訟,讓各方債權人實質多分配ㄧ點.這個有點難,尤其說服頑固的銀行和其他未整合的事業體債權人,不過既然此刻利益一致,就應該有機會達成.
昨天我已先與力霸的律師討論,請王令楣儘速召集各債權人代表(銀行.百貨.水泥.鋁窗.飯店等等),希望達成自行分配協議,這樣才有機會得到較佳的分配結果.
至於各位原本進行的支付命令聲請,仍請繼續進行,上述的事情能否達成還未必,萬一沒達成,手上有準備總是對的.